重要資訊
在作出任何投資選擇前,你必須評估你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本身的財務狀況;當你選擇成分基金時,若不能肯定某些成分基金是否適合自己(包括是否與你的投資目標一致),你應諮詢財務及╱或專業人士的意見,並在考慮到自身情況之後選擇成分基金。 在你決定投資於強積金預設投資策略(如中銀保誠簡易強積金計劃(「本計劃」)之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第6.7節「強積金預設投資策略」的定義)前,你應考慮自己的風險承受程度及財政狀況。你應注意中銀保誠核心累積基金及中銀保誠65歲後基金並不一定適合你,而中銀保誠核心累積基金及中銀保誠65歲後基金的風險程度及你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可能出現錯配(基金組合的風險可能比你想要承擔的風險為高)。如你對於強積金預設投資策略是否適合你存有疑問,你應尋求財務及/或專業意見,並在考慮到自身情況之後才進行投資決定。 你應注意強積金預設投資策略的實施有可能影響你的強積金投資及累算權益。如你就預設投資策略對你的影響有疑問,我們建議你向受託人查詢。 強積金保守基金的費用及收費可(i)透過扣除資產收取;或(ii)透過扣除成員賬戶中的單位收取。中銀保誠強積金保守基金採用方式(i)收費,故所列之單位價格╱資產淨值╱基金表現已反映費用及收費之影響。 你不應只依賴這宣傳品來作出任何投資決定,計劃詳情(包括風險因素、費用及收費及基金資料)請參閱本計劃之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投資涉及風險。成分基金單位價格可跌亦可升。過去的表現並不代表未來的表現。
香港2022年11月21日 /美通社/ — 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銀保誠資產管理」或「公司」)欣然宣佈,於現有強積金計劃 — 中銀保誠簡易強積金計劃(下簡稱「計劃」)下推出「退休後之全方位退休方案」。此方案乃特意設計並具備三大特點:
一. 提供「定期提取權益選項」[1]予達到退休階段的合資格退休成員[2];
二. 新增成分基金 — 中銀保誠香港平穩退休基金(下簡稱「新成分基金」);及
三. 設有「每月單位回贈」(為作出「定期提取權益選項」及投資於新成分基金之合資格退休成員而設)[3]。
中銀保誠資產管理行政總裁李銳良先生指出:「人口急速老化,香港人亦越來越長壽,若強積金成員到達退休年齡時,一筆過提取所有強積金累算權益,未必是應對長壽風險的最理想選擇。近年,不少強積金服務提供者均積極研發各種「退休後方案」,期望能協助成員作出更長遠的退休準備。
有見及此,中銀保誠資產管理為計劃設計一個全新方案,期望能滿足成員在退休前(累積期)及退休後(提取期)之理財需要。我們明白,部分成員打算於退休後獲取相對穩定的資金流,或按自身情況選擇適合的定期提取退休儲備安排。因此,新推出的方案為合資格退休成員提供「定期提取權益選項」﹕當成員達到退休階段時,不論其所選擇的成分基金,均可選擇向受託人作出常行指示[4],指定每月提取固定金額[5]。受託人將自動根據其指示,每月從該合資格退休成員的累算權益中,向他支付所列明的金額款項,且不會徵收權益提取費或手續費。」
公司市場拓展部退休服務副主管王鵬遠先生亦表示:「為了使成員作出合適自己個人的退休規劃,方案亦包括於計劃下增設中銀保誠香港平穩退休基金。我們留意到部分成員欲投資於他們最熟悉和密切相關的本地市場,因此,新成分基金將透過其於傘子單位信託[6]的一個基礎子基金,即中銀保誠香港平穩退休基金(「基礎退休基金」)的單一投資,將較大部分的資產投資於本地以港元計值之債券或定息工具;但考慮到分散投資及提升長期回報的重要,其小部分的資產將透過其於基礎退休基金的投資,投放於環球股票。新成分基金的投資目標旨在爭取穩定及長期的資本增值,主要投資於風險相對較低的資產,並預期波幅較低。」
新成分基金名稱
基金結構
基金類型描述
投資重點[7]
風險程度[8]
中銀保誠
香港平穩退休基金
聯接基金
(新成分基金僅投資於基礎退休基金)
混合資產基金(香港)
股票最高-25%
(透過基礎退休基金所投資的傘子單位信託的相關基礎子基金)
– 75 – 95% 投資於債券
– 5 – 25% 投資於股票
其餘資產以現金、定期存款或貨幣市場證券持有
低至中
另外,配合作為退休方案的一部分,若合資格退休成員投資於新成分基金,並且選擇「定期提取權益選項」,更可享有「每月單位回贈」,而回贈的金額為該成員在新成分基金之持有量的每年0.4%。
有關「退休後之全方位退休方案」及新成分基金詳情,請參閱相關單張:
1詳情請參閱本計劃之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第6.11節「達到退休階段的定期提取權益選項」及第6.13節「支付累算權益」。
2合資格退休成員是指符合本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內第6.10節「提取累算權益」所述兩 (2) 種提取累算權益情況(如下所列)其中之一的成員,並因此合資格就「定期提取權益選項」作出選擇:
年屆法定退休年齡六十五歲;或
年屆提前退休年齡六十歲,並以法定聲明向受託人證明其已永久終止僱用或自僱,且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3單位回贈將每月計算,並從管理費用中扣付,然後以配發新成分基金的新單位之形式,存入成員賬戶。有關配發將於相關期間結束時確定回贈單位數目後進行。投資經理保留權利,可向成員發出不少於一個月通知(或積金局及證監會要求的其他通知期),以更改適用的回贈率。有關詳情,請參閱本計劃之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第5.4節「達到退休階段投資於中銀保誠香港平穩退休基金的單位回贈」及第6.11節「達到退休階段的定期提取權益選項」。若合資格退休成員並無選擇作出定期提取權益選項,或並無投資於新成分基金,該成員將不會根據本計劃之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第5.4節獲支付單位回贈。
4以受託人不時規定的表格向受託人作出常行指示。
5以港幣1,000元的倍數為基礎,最低金額為港幣2,000元。
6「傘子單位信託」 指中銀保誠單位信託基金,其為一項傘子單位信託。
7請參閱本計劃之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第3.4.1節「成分基金的投資政策」以了解新成分基金的投資政策詳情。
概無保證新成分基金將滿足閣下的退休需要。在某些市場情況下,新成分基金可能無法提供穩定的回報,且實現較低波動水平的策略可能無效。投資者應注意,較低的波幅不一定表示風險較低。有關新成分基金之風險因素詳情,請參閱本計劃之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第3.4.1節「成分基金的投資政策」下中銀保誠香港平穩退休基金的「風險」部分及第4.1節「風險因素」。
8各成分基金的風險程度分為低、低至中、中、中至高及高。風險程度由投資經理根據各成分基金的混合投資項目及╱或其基礎投資的投資組合而釐定,並只反映投資經理之看法。風險程度僅供參考及將會因應市場狀況而每年至少作出一次檢視及(如適用)更新。
關於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銀保誠資產管理」)由中銀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為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及保誠集團之 Prudential Corporation Holdings Limited 兩間實力雄厚的金融機構於 1999 年合資成立。中銀保誠資產管理提供多元化的投資產品及服務,包括強積金、退休保障計劃、零售基金、交易所買賣基金,並為私人及機構客戶提供度身訂造的投資方案。以管理的強積金資產值計,中銀保誠資產管理為香港五大強積金投資經理之一#,其所管理的強積金計劃為香港特區政府其中一個選定的集成信託計劃,致力為其合資格僱員提供優質的強積金服務。
如欲進一步了解中銀保誠資產管理的資料,歡迎瀏覽本公司網站www.boci‐pru.com.hk^。
#資料來源:Mercer (Hong Kong) Limited。美世強積金市場份額報告 (Mercer MPF Market Shares Report)(資料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網頁並未經證監會審核。
投資涉及風險,而新成分基金未必適合每一個人。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之用,你不應只依賴這些資料來作出任何投資決定,計劃詳情(包括風險因素、費用及收費及基金資料)請參閱本計劃之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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