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演藥業宣佈與羅氏開展臨床試驗合作,評估其抗CTLA-4安全抗體SAFEbody® ADG126聯合羅氏標準治療方案針對晚期肝癌的一線治療效果

中國蘇州和美國聖地亞哥2022年12月16日 /美通社/ — 天演藥業(以下簡稱「公司」或「天演」)(納斯達克股票代碼:ADAG)致力於發現並開發以原創抗體為基石的新型癌症免疫療法。公司今日宣佈將與羅氏開展一項隨機跨國多中心的臨床試驗合作,評估天演抗CTLA-4安全抗體SAFEbody® ADG126聯合羅氏的阿替利珠單抗(抗PD-L1單克隆抗體)和貝伐珠單抗(抗VEGF單克隆抗體)之三聯免疫療法針對晚期肝細胞癌(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HCC)的一線治療效果。本次合作將使用羅氏的MORPHEUS-LIVER平台,以實現快速高效的聯合開發。

本次合作將由羅氏資助,初期計劃在60名晚期肝癌患者中開展隨機Ib/II期跨國多中心試驗,評估ADG126與貝伐珠單抗和阿替利珠單抗聯合治療方案對照阿替利珠單抗和貝伐珠單抗的標準治療方案的有效性、安全性與藥代動力學。臨床試驗中,兩家公司將提供各自的抗癌藥物。天演將保留對ADG126的全球開發與商品化權利。關於本次合作的其他財務詳情並未公佈。

本次研究將天演的全球ADG126臨床開發拓展到肝癌一線治療,有望成為肝細胞癌一線聯合療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抗CTLA-4與抗PD-1/PD-L1聯合療法已在臨床上表現出有統計學差異的臨床獲益。正在進行中的Ib/II期臨床試驗結果已表明,在單一治療最高劑量20 mg/kg重複給藥和在聯合劑量高達10 mg/kg與抗PD-1的聯合治療中,ADG126顯現出高度差異化的安全性。憑借重複給藥後優異的安全性以及積極的抗腫瘤活性,ADG126非常適用與其他藥物聯用,進一步提高針對腫瘤患者的治療效果。

「羅氏開發的雙藥聯合療法是FDA審批通過的肝癌的一線標準療法,我們很高興與他們圍繞肝癌的一線治療開啟本次合作,在現有的突破性的二重聯合標準治療方案之外探索抗CTLA-4安全抗體SAFEbody® ADG126在三重聯合治療方案中的巨大潛力,」天演聯合創始人、首席執行官兼董事長羅培志博士表示,「長期以來,針對肝癌的多藥聯合方案一直面臨安全挑戰,而安全抗體SAFEbody® ADG126展示了抗CTLA-4療法前所未有的良好的安全性,將其加入三重免疫聯合療法是一個頗具前景的肝癌治療策略,我們對此充滿期待。」

安全抗體SAFEbody®技術可最大限度地減輕由於靶向在健康組織中表達的靶點而誘發的毒副作用,從而解決眾多抗體療法面臨的安全性與耐受性挑戰。安全抗體ADG126將精準掩蔽技術作用於親本抗CTLA-4抗體ADG116,以實現安全抗體ADG126在腫瘤微環境中的特異性激活,提高治療指數(therapeutic index)從而解決現有抗CTLA-4療法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掩蔽型ADG126所結合的CTLA-4靶點的獨特表位與ADG116相同,通過強力清除腫瘤微環境中的調節性T細胞並發揮部分配體阻斷效果,穩步積累並延長藥物在腫瘤組織中的暴露從而增強作用,以提升安全性與療效。

關於肝細胞癌

肝癌是全球第五常見的癌症,也是第二大癌症致死病因,每年新增854,000個病例,造成810,000人死亡。肝細胞癌(HCC)是最主要的原發性肝癌,在所有原發性肝臟惡性腫瘤中占比約90%。由於症狀顯露遲緩,多達80%的肝細胞癌在確診後會發展成為不可手術切除的轉移性癌症。絕大多數肝細胞癌患者都伴有潛在肝硬化症狀,需要同時治療惡性腫瘤與肝硬化,因此肝細胞癌是一種複雜難治的疾病。在美國,肝細胞癌患者在5年內的總體存活(OS)率為17%(Siegel等,2016年);在中國,肝細胞癌患者在5年內的總體存活率為10.1%(Chen等,2016年)。肝細胞癌是一種極為致命的疾病,死亡率與發病率之比達到0.98,在實體腫瘤中高居第一(Kamangar等,2006年)。據世界衛生組織估測,2030年將有超過100萬人死於肝癌,造成全球重大公共衛生問題(Villanueva 2019)。

安全港聲明

本新聞稿包含1995年證券訴訟改革法案下所定義的前瞻性陳述,包括關於臨床數據對患者的潛在意義的陳述,以及天演藥業對其候選產品,包括ADG126的臨床前活動、臨床開發、監管里程碑和商業化的推進和預期,以及天演藥業和羅氏之間商業合作安排的預期收益和潛力。由於各種重要因素,實際結果可能與前瞻性陳述中所示的結果存在重大差異,包括但不限於天演藥業證明其候選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能力;其候選藥物的臨床結果,可能不支持進一步開發或監管批准;相關監管機構就天演藥業候選藥物的監管批准做出決定的內容和時間;如果獲得批准,天演藥業為其候選藥物取得商業成功的能力;天演藥業為其技術和藥物獲得和維持知識產權保護的能力;天演藥業依賴第三方進行藥物開發、製造和其他服務;天演藥業有限的經營歷史以及天演藥業獲得額外資金用於運營以及完成其候選藥物的開發和商業化的能力;天演藥業在其現有戰略夥伴關係或合作之外簽訂額外合作協議的能力;COVID-19 對天演藥業臨床開發、商業化和其他運營的影響,以及在天演藥業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以20-F為形式的2021年度報告之「風險因素」部分更充分討論的那些風險。所有前瞻性陳述均基於天演藥業當前可獲得的信息,除非法律可能要求,天演藥業不承擔因新信息、未來事件或其他原因而公開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陳述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