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chise Opportunities (HK)
港資投資內地商業放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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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3)今後,港澳資本在內地開設店鋪超過30家的,港澳服務提供商將可以控股,但出資額不能超過51%。日前從商務部獲悉,商務部對港澳資本投資國內商業領域進一步放寬了限制。
據商務部稱,今後,內地將允許港澳資本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開展獨資、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化肥、成品油、原油的傭金代理業務,以及化肥的批發和零售業 務。此外,對於同一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累計開設店鋪超過30家的,如經營商品包括圖書、報紙、雜誌、汽車(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 制)、藥品、農藥、農膜、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於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控股,出資比例不 得超過51%.
此前,港澳資本投資內地商業領域在上述這些方面是受到控制的,港澳資本合資在內地開設的經營連鎖企業也不允許控股,此次,商務部放開限制,將推動港澳和內地經濟融合發展。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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